騙是違法的嗎?
不一定!無論從現實來看,還是從歷史來看,“騙”都不一定是違法的。在國家出現之前,部落之間相互搶劫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搶就是合法的;國家的出現阻止了搶劫,而偷盜隨之盛行;之后完善制度,國家不允許搶劫和偷盜,欺騙就盛行了;現在法律規定了不能明目張膽地欺騙,有人就變個花樣騙。現在,還不知道騙以后會質變成什么。不管怎樣,從搶劫到偷盜再到詐騙代表了文明的程度。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道格拉斯.諾斯更新了經濟史觀。制度變遷的內在邏輯是什么?他用“生產性努力”與“分配性努力”的概念來做解釋。人們的經濟行為可以分為生產性努力和分配性努力。簡單說“生產性努力”就是要把蛋糕做大,“分配性努力”就是為自己切的蛋糕多。搶劫、偷盜、欺騙都是分配性努力;打獵、采掘、稼穡、加工、流通都是生產性努力。國家的產生、經濟制度的演變的動力就是激勵生產性努力、抑制分配性努力。馬克思說上層建筑要適應經濟基礎,要促進生產了的發展,我覺得道理是一致的。
現在,我們還處在騙的初級階段。趙本山小品中的“忽悠”、短信里的“請向這個賬號轉5000元”其實都是低級形態。真正的高級形態是“金融創新”。華爾街可以把垃圾債打包賣出去,中國的股市也可以把垃圾股捧上天。這實際都是騙的功夫。今天讀了一篇文章《深八趙薇面具:演員,導演,巴菲特和股民收割機徐翔》(http://jinrongbaguanv.baijia.baidu.com/article/819691),推薦給大家,可以窺探中國股市騙的技巧。現在,大家都知道欺騙是不道德的,并不都是違法的。很多企業在交易所上市前業績靚麗,一旦上市成功就業績下滑,這里面肯定有不誠實的成分,但很難說不合法。其實,法律的完善都是滯后的,滯后于“分配性努力”的智慧。
時間是檢驗欺騙與否的最為簡潔的方法。不是有句經典的愛情語錄嗎——如果能夠騙我一生一世就是真愛。但這不是最好的方法。因為時間只能檢驗真假,卻不能防止經濟損失。次貸危機后,發達國家政府強調監管。我們國家更是重視監管,大爺大媽們希望自己被騙了以后,政府能夠幫著要回來。于是上訪、訴求不斷。政府冷汗下來了——你們賺錢的時候沒有找我們啊。
欺騙是杜絕不了的。在有嚴厲懲罰的情況下,搶劫、偷盜尚且時有發生,欺騙怎么能被杜絕呢?騙是智力勞動,會不斷演化。有時候,騙跟創新似乎很難分清。曾經有一個叫月球大使館的項目,引進中國后很快就被政府禁止了。在美國有人搞了一個項目,幫人向外星人發送短信,掙了不少錢,淘寶上也有賣符咒的。這究竟是騙還是創新呢?如果說賣符咒是騙,那些在廣播里點歌祝福的、特別是做網絡直播的是不是騙呢?
減少欺騙,在微觀上需要如實陳述、信息公開,讓老百姓自己判斷,這樣就有利于創新。就拿向外星人發短信來講,他賣的是服務,只要他如實陳述了他的服務條款和標準就OK了。至于有沒有外星人,那是消費者自己的認識的問題。同樣,如果金融機構如實告知自己的服務條款,并且公開服務標準,那就不存在欺騙問題。總而言之,減少騙要從過程入手,而不能僅靠結果導向。
我們國家現在騙子橫行,非常關鍵的一點是政府的評價機制里的結果導向。如果結果是有利的,過程就可以不按規矩來。因此,朝令夕改的事情很多,還有什么公信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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