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實行分類建設與管理制度,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框架包括專業性聯盟、產業性聯盟和區域性聯盟。
專業性聯盟是指圍繞科技資源共建共享、解決專業領域重大共性問題的創新聯盟。產業性聯盟是指解決重大產業發展問題、實現產業鏈上中下游緊密銜接的創新聯盟。區域性聯盟是指通過協同解決區域重大關鍵問題,促進區域農業農村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創新聯盟,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級各類農業科技創新機構開展協同攻關而成立的省級農業科技創新聯盟。
(二)聯盟創建
除政府部門外,凡承認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章程,認可聯盟定位、職責及義務,并符合相應條件的農業科研機構、高校、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均可提出創建聯盟的申請。
1.建設條件
(1)專業性聯盟一般由中央或地方科研單位、涉農高校、新型研發機構等牽頭組建。牽頭單位應在基礎前沿領域具有顯著優勢,或在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領域具有顯著優勢,或在基礎性長期性科技工作方面具有深厚積累。
(2)產業性聯盟一般由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央或地方科研單位、涉農高校,新型研發機構等牽頭組建。牽頭單位在研發投入、研發團隊、條件平臺及發明專利等方面,在全國具有顯著優勢,或在本產業領域具有領先的市場競爭優勢、顯著的品牌影響力或國際競爭力。
(3)區域性聯盟一般由中央或地方科研單位、涉農高校牽頭組建。牽頭單位應在我國主要農業生態或生產區域重大問題研究方面具有顯著優勢。省級聯盟以省級農業(農牧、農林)科學院、涉農高校牽頭組建,重點解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發展重大科技問題。
2.建設申請
(1)各擬組建聯盟牽頭單位嚴格對照建盟條件,向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盟辦”)提交聯盟創建申請,通過聯盟辦形式審查后提交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秘書處審核。
(2)通過審核的聯盟與聯盟辦簽訂聯盟創建協議后開展試運行。創建協議應有明確的創新任務、創新目標、創新團隊、創新資金和考核機制,并提出核心任務評估指標。創建協議及相關材料須報農業農村部相關司局備案。
(3)各聯盟要建立有效的決策、咨詢與執行機制,明確其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聯盟執行機構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有關日常事務。
2017-04-12
2017-03-23
政策速遞 | 六部委共同出臺文件 加快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
2017-10-29
2017-10-26
2017-10-24
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