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標任務。2021年,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糧食播種面積保持穩定、產量達到1.3萬億斤以上,生豬產業平穩發展,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增長繼續快于城鎮居民,脫貧攻堅成果持續鞏固。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啟動實施,脫貧攻堅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平穩過渡,鄉村建設行動全面啟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農村改革重點任務深入推進,農村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到2025年,農業農村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農業基礎設施現代化邁上新臺階,農村生活設施便利化初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業基礎更加穩固,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應保障更加有力,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明顯優化,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明顯提升,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基本形成,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縮小。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取得積極進展,化肥農藥使用量持續減少,農村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鄉村建設行動取得明顯成效,鄉村面貌發生顯著變化,鄉村發展活力充分激發,鄉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農村發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提高。
二、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三)設立銜接過渡期。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對擺脫貧困的縣,從脫貧之日起設立5年過渡期,做到扶上馬送一程。過渡期內保持現有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并逐項分類優化調整,合理把握節奏、力度和時限,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平穩過渡,推動“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移。抓緊出臺各項政策完善優化的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工作不留空檔、政策不留空白。
(四)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易返貧致貧人口及時發現、及時幫扶,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區為重點,扎實做好易地搬遷后續幫扶工作,持續加大就業和產業扶持力度,繼續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切實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和監督。
(五)接續推進脫貧地區鄉村振興。實施脫貧地區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廣泛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深化拓展消費幫扶。持續做好有組織勞務輸出工作。統籌用好公益崗位,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就業援助。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吸納更多脫貧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業。在脫貧地區重點建設一批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加大對脫貧縣鄉村振興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確定一批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集中支持。支持各地自主選擇部分脫貧縣作為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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