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領域類創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組建:
1. 科技部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按年度提出優先布局的領域安排。
2. 建設主體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建設意向申請。
3.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在統籌平衡的基礎上,開展創新中心培育,將符合條件的創新中心推薦給科技部。培育期間應完成組織編制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方案,做好籌建理事會(董事會)、實施法人實體化運行等前期準備工作。
4. 科技部對符合組建條件的創新中心組織開展專家咨詢論證,并按照擇優、擇重、擇需的原則開展建設,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第十七條 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理事會(董事會)由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法人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等方面的代表組成。主要任務如下:
1. 制定創新中心章程。
2. 聘任創新中心主任。
3. 聘任專家委員會委員。
4. 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對建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5. 制定建設運行方案。方案一般以三年為建設運行周期,應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管理運行機制、保障措施、工作進度、考核指標等內容。
第十八條 創新中心實行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創新中心主任(總經理)應是創新中心的全職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 創新中心實行專家委員會咨詢制。專家委員會負責審議創新中心的發展目標、重點技術創新任務等,并對相關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
第二十條 創新中心實行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人員聘用制度,應通過市場化機制加強人才的選拔與聘任。
第二十一條 創新中心應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十二條 創新中心應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協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創新服務。
第二十三條 構建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良性機制,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支持創新中心建設,引導創新中心通過競爭性課題、市場化服務收入等方式擴展資金來源渠道。
第二十四條 創新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科研人員取得的職務發明成果均應標注創新中心名稱。
政策速遞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業農村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點》的通知
2020-05-14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要求,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信息化重點工作。
政策速遞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0-05-10
為貫徹落實文件部署要求,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并制定了《“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方案》。
政策速遞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2020-04-11
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2020-05-14
2019年,農業農村部遴選確定了24個農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并結集出版推介,供廣大農民合作社學習借鑒,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突出抓好和重點培育農民合作社發展的部署,發揮好典型案例對農民合作社的示范帶動效應,現征集第二批全國農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2020-03-14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就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速遞 | 六部委共同出臺文件 加快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
2017-10-29
2017-10-26
2017-10-24
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