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領域類創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組建:
1. 科技部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按年度提出優先布局的領域安排。
2. 建設主體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建設意向申請。
3.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在統籌平衡的基礎上,開展創新中心培育,將符合條件的創新中心推薦給科技部。培育期間應完成組織編制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方案,做好籌建理事會(董事會)、實施法人實體化運行等前期準備工作。
4. 科技部對符合組建條件的創新中心組織開展專家咨詢論證,并按照擇優、擇重、擇需的原則開展建設,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第十七條 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理事會(董事會)由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法人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等方面的代表組成。主要任務如下:
1. 制定創新中心章程。
2. 聘任創新中心主任。
3. 聘任專家委員會委員。
4. 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對建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5. 制定建設運行方案。方案一般以三年為建設運行周期,應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管理運行機制、保障措施、工作進度、考核指標等內容。
第十八條 創新中心實行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創新中心主任(總經理)應是創新中心的全職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 創新中心實行專家委員會咨詢制。專家委員會負責審議創新中心的發展目標、重點技術創新任務等,并對相關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
第二十條 創新中心實行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人員聘用制度,應通過市場化機制加強人才的選拔與聘任。
第二十一條 創新中心應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十二條 創新中心應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協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創新服務。
第二十三條 構建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良性機制,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支持創新中心建設,引導創新中心通過競爭性課題、市場化服務收入等方式擴展資金來源渠道。
第二十四條 創新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科研人員取得的職務發明成果均應標注創新中心名稱。
2019-11-07
2019年10月31日,東營海洋經濟發展論壇再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隆重召開。
2019-10-22
10月16日,“印跡鄉村文化工程”試點工作協調會在山東平原召開,會議就“印跡鄉村文化工程”平原試點的下一步工作展開了熱烈的交流和溝通,并達成了統一認識和意見。
2019-09-27
全國科技振興城市經濟研究會副理事長、尚濃智庫秘書長袁學國率專家團隊赴樂陵市舉行調研。雙方就成立智庫地方研究院、印跡鄉村文化工程項目落地等事宜達成初步合作意向。
2019-09-18
9月15日,由全國科技振興城市經濟研究會主辦的“玉淵潭創新論壇?首屆科技金融創新峰會”在北京舉行。來自首都學界、科技界、金融界的專家學者及企業人士120多人相聚于中國科技會堂,進行了一場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和產業實踐的思想互動與經驗交流
尚濃動態 | 尚濃智庫參加鄉村振興產業聯盟山東莘縣項目推介會
2019-09-16
9月11日,山東土地發展集團鄉村振興產業聯盟莘縣項目推介會在山東莘縣舉行,尚濃智庫秘書長、珠海(橫琴)食品安全研究院副院長袁學國應邀參加。
政策速遞 | 六部委共同出臺文件 加快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
2017-10-29
2017-10-26
2017-10-24
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