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領域類創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組建:
1. 科技部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按年度提出優先布局的領域安排。
2. 建設主體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建設意向申請。
3.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在統籌平衡的基礎上,開展創新中心培育,將符合條件的創新中心推薦給科技部。培育期間應完成組織編制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方案,做好籌建理事會(董事會)、實施法人實體化運行等前期準備工作。
4. 科技部對符合組建條件的創新中心組織開展專家咨詢論證,并按照擇優、擇重、擇需的原則開展建設,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第十七條 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理事會(董事會)由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法人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等方面的代表組成。主要任務如下:
1. 制定創新中心章程。
2. 聘任創新中心主任。
3. 聘任專家委員會委員。
4. 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對建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5. 制定建設運行方案。方案一般以三年為建設運行周期,應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管理運行機制、保障措施、工作進度、考核指標等內容。
第十八條 創新中心實行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創新中心主任(總經理)應是創新中心的全職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 創新中心實行專家委員會咨詢制。專家委員會負責審議創新中心的發展目標、重點技術創新任務等,并對相關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
第二十條 創新中心實行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人員聘用制度,應通過市場化機制加強人才的選拔與聘任。
第二十一條 創新中心應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十二條 創新中心應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協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創新服務。
第二十三條 構建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良性機制,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支持創新中心建設,引導創新中心通過競爭性課題、市場化服務收入等方式擴展資金來源渠道。
第二十四條 創新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科研人員取得的職務發明成果均應標注創新中心名稱。
活動通訊 | 《創新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和農業生產托管監測分析》項目啟動
2018-09-02
2018年9月2日農業農村部《創新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和農業生產托管監測分析》項目啟動會在中國農業大學東校區召開。
活動通訊 | 六次產業與鄉村振興研討會暨《第四產業:來自中國農村的探索》新書發布會在北京隆重舉行
2018-08-06
六次產業與鄉村振興研討會暨《第四產業:來自中國農村的探索》新書發布會于2018年8月5日在北京職工之家隆重舉行。來自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北京工商大學、中央財經大學等學術機構,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農高區等政府部門,涉農企業、行業協會等領域的專家、學者、行政和企業管理人員40多人參加了會議。
政策速遞 | 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07-26
活動通訊 | “六次產業與鄉村振興研討會”將于2018年8月5日在北京舉辦
2018-07-25
活動通訊 | 第五屆農業大數據論壇在泰安召開 ——尚濃智庫發布《第四產業:來自中國農村的探索》
2018-07-16
在第五屆農業大數據論壇上,尚農智庫秘書長袁學國研究員在成果發布環節介紹了剛剛出版的《第四產業:來自中國農村的探索》一書。
政策速遞 | 六部委共同出臺文件 加快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
2017-10-29
2017-10-26
2017-10-24
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