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推進縣城公共服務向鄉村覆蓋。鼓勵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建立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推行派駐、巡診、輪崗等方式,鼓勵發展遠程醫療,提升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衛生院醫療服務能力。發展城鄉教育聯合體,深化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推進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健全縣鄉村銜接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發展鄉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三十三)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易地扶貧搬遷大中型集中安置區為重點,強化政策支持,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推動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增強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推進大中型集中安置區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強就業和產業扶持,完善產業配套設施、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提升社區治理能力。 八、深化體制機制創新,為縣城建設提供政策保障 (三十四)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全面落實取消縣城落戶限制政策,確保穩定就業生活的外來人口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落戶一視同仁。確保新落戶人口與縣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等非戶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推動社會保險參保擴面,全面落實企業為農民工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的責任,合理引導靈活就業農民工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重點支持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多的縣城。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專項安排與進城落戶人口數量相適應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十五)建立多元可持續的投融資機制。根據項目屬性和收益,合理謀劃投融資方案。對公益性項目,加強地方財政資金投入,其中符合條件項目可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予以支持。對準公益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提升縣域綜合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促進縣區財政平穩運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縣城建設,盤活國有存量優質資產,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鼓勵中央企業等參與縣城建設,引導有條件的地區整合利用好既有平臺公司。完善公用事業定價機制,合理確定價格水平,鼓勵結合管網改造降低漏損率和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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