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關于農業政策性金融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國海規字〔2018〕45號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沿海各分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思想、新判斷、新方略,加快建設海洋強國,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海洋局等八部委印發的《關于改進和加強海洋經濟發展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發揮政策性銀行在助推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國家海洋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就推進農業政策性金融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充分認識農業政策性金融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海洋經濟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的增長點,是加用。“十三五”時期是我國海洋經濟結構深度調整、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的關鍵時期,充分發揮農業政策性金融在海洋金融領域示快建設海洋強國的物質基礎,在拓展發展空間、建設生態文明、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中發揮著重要的作范引領作用,對發展海洋產業、開發與保護海洋資源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農發行沿海各分行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農業政策性金融作為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將海洋經濟作為農業政策性金融拓寬服務領域、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依托,切實加強戰略合作,共同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助力海洋強國建設。
二、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發展海洋經濟”的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引,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政策導向、優勢互補、分業施策、務實創新”的原則,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國家海洋局組織協調優勢和農發行融資融智優勢,圍繞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著力提供突破海洋經濟發展瓶頸的一攬子農業政策性金融解決方案,打造海洋經濟發展新空間和新動能。
(二)工作目標
構建農業政策性金融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積極探索海洋領域投融資體制機制和模式創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培育一批戰略性客戶,支持一批重點項目,建設一批示范園區,開展一批創新試點,推動海洋經濟發展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十三五”期間,力爭向海洋經濟領域提供約1000億元人民幣的意向性融資支持。